一、博士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是:
(1)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勇于开拓、勇于创新,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3)身体健康。
(二)学习年限
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全部课程学习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不得少于2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主要结合科研实践进行。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制,可根据培养工作需要,成立以博士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或指定专人协助指导。指导小组成员一般包括本学科领域不同研究方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以利于拓宽博士生的知识面。要充分发挥博士学科点所在院(系)、教研室(研究所)作用。为培养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博士生应成为导师科研梯队的一名成员,并担负具体的科研任务。
(四)课程与学分
博士生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的规定,学习必要的课程,课程有必修课、任选课,额定学分不少于16学分。课程学习的目的是进一步拓宽博士生理论基础和加深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前沿动态、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
(五)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包括科研和教学实践,是培养研究生必不可少的环节。凡入学前参加工作两年以上的硕士生,可免去社会实践环节。
(六)学位论文
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按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博士生参加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或高新技术和重大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让博士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组织科学研究活动的能力。
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拟定,于第二学期内写出选题报告,并在导师所在教研室(研究所)或扩大范围的专家会议上,就选题的科学根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开题条件等做出论证,经专家评议并通过。选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交研究生学院备案。论文进行过程中,博士生应按计划定期在教研室(研究所)学术会议上作论文阶段报告,汇报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尽可能将阶段性成果写成学术论文发表。博士学位论文是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博士生导师应对其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能推荐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课程设置
(一)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生课程设置(学科代码:083000)
(二)环境材料学科博士生课程设置(学科代码:083020)
(三)市政工程学科博士生课程设置(学科代码:081403)